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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金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旗帜》杂志2024年第11期发表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书记、部长裴金佳署名文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请看全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因改革而生,退役军人工作因改革而进。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必须理解更加深刻、贯彻更加坚定、执行更加有力,以深化改革新成效推动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新进步新发展。 2024年7月23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员干部大会。 深刻认识退役军人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号角已经吹响,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充分认清退役军人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改革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 深化改革是更好服务党的中心任务的现实需要。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不断创新激励引领的方法手段,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长,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加强边海防建设等国家战略,到基层、到边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深化改革是有力支撑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要求退役军人工作紧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在思维理念、运行模式、制度机制、实践举措上加强衔接,有效解决部队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在接收安置、拥军支前等方面不断开辟新路径、实现新突破,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有力支持。 深化改革是帮助实现广大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服务对象对抚恤优待、解难帮困等方面的期盼不断提高,但相关政策制度尚未完全跟上来,服务保障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消除难点堵点,推动保障更加精准高效,让退役军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深化改革是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身建设、提升退役军人工作领域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组织管理机构运转还不够高效、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政策制度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等问题,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和发展的眼光,大力推进解决、持续建强完善,推动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坚强有力、工作运行体系更加顺畅有序、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有效。 牢牢把握退役军人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退役军人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改革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第一遵循”来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来落实。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作用,严格落实请示报告、政策报备等制度机制,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各环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退役军人工作本质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温度解决退役军人的难点痛点问题,增强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切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坚持守正创新。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光荣传统,用好用活思想政治工作等传家宝,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努力实现需求掌握精准化、服务保障个性化、教育管理人性化、方法手段信息化。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探寻有效的退役军人工作制度改革与建设路径,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推进。强化立法对引导、推动、规范、保障退役军人工作改革的功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制度屏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确保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坚持系统观念。退役军人工作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运用普遍联系、系统全面的思维,统筹发挥行政机关、服务体系、社会力量三方面作用,统筹兼顾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统筹用好军地相关资源、各领域有关政策,实现改革全局性谋划、系统性推进。 2024年9月24日,作者(左)实地调研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门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紧紧扭住退役军人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重点 退役军人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扭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着眼“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积极探索创新,勇于攻坚突破,不断谋新局、育新机、开新篇。 聚焦党中央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化改革。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记“军之大事”,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的高度谋划推进改革。着眼凝聚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厘清军地有关单位和部门职责界面,探索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途径。巩固教育阵地,完善基层服务中心(站)教育、宣讲等功能作用,规范涉退役军人新媒体相关管理。强化荣誉激励,完善荣誉表彰体系,深化“最美退役军人”等学习宣传活动,引导退役军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作用发挥支持机制。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兵支书”“兵委员”培养选拔,畅通到中小学任教渠道,完善参加抢险救灾、应急处突、医疗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的组织保障机制,鼓励退役军人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接续奋斗、再立新功。紧扣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进一步完善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制度机制。推进战时保障能力建设,健全战时应急动员征召机制,完善战时优抚安置配套政策,深化军供站、优抚医院、光荣院改革发展。加强后备人才储备,进一步摸清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潜力,健全军地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官兵现实问题,创新推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让官兵心无旁骛谋打赢。 聚焦制约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深化改革。当前,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立柱架梁的工作基本完成,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和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重要批示要求,规范各级服务机构工作内容,制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国家基础标准,稳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建设,着力构建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信访办理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发挥基层服务中心(站)前哨作用。推动积案化解,健全军地互涉问题协调制度,探索矛盾问题分类攻坚化解机制,变“办好一件事”为“解决一类事”。规范信访处置,畅通和规范退役军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建立涉退役军人信访事项转办督办机制,提高信访问题化解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完善双拥工作机制。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重要改革任务。要推动完善党委议军会、军地联席会、专题协商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机制,在军地一体、平战衔接、跨域联动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战后善后的优势作用。 聚焦退役军人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改革必须真心实意帮助退役军人解决所思所盼、所急所难,让他们更加充分、更加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体系。持续提升安置质效,细化《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配套举措,健全考试考核、赋分选岗、双向选择、直通安置等办法,推动“军队人才”向“地方人才”转变。优化教育培训模式,推行订单式、点餐式培训模式,建立完善退役军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办好退役军人网络学院。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加强就业招聘跨区域合作,扩大贷款优惠范围,优化税费减免审核流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抚恤优待体系。健全完善新兵入伍欢送、立功受奖报喜、退役军人返乡欢迎、邀请参加重大庆典活动等全流程尊崇工作机制。坚持精神与物质并重,完善普惠与优待叠加的抚恤优待制度。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机制,建立英烈事迹和精神传播体系,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分级保护。完善困难帮扶机制。目前,全国低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还有80余万,他们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还面临一些现实困难。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在用足用好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帮扶举措,探索制度化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多元参与的帮扶体系,建立发展帮扶基金,合力做好“雪中送炭”工作。 消息来源:新时代中国双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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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举行“打造引领区 奋进尊崇路”迎新活动暨授牌仪式

近日,浦东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举行“打造引领区、奋进尊崇路”迎新活动暨授牌仪式。浦东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浦东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会长庄沈芳出席活动并致辞。浦东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处、浦东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及促进会企业代表 50 余人参加。 以下视频来源于 上海浦东军创会 https://rcdf-sh.81armyjob.com/image/news-list/206/1.mp4 会上,浦东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秘书处汇报了2024 年促进会工作情况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随后,诺基亚 PMO(项目管理办公室)研发总监、内训师,“梦讲程真”创始人吕兰斌进行商务演讲,与在场退役军人企业分享前沿知识与宝贵经验。上海赟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九宜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介绍了各自发展历程以及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扶持创业等方面所做努力,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也让退役军人看到诸多机遇与可能。 活动中,还为会员企业进行授牌。大家相互交流,开展迎新活动,增进彼此情谊,为后续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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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迎新活动暨授牌仪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迎新活动暨授牌仪式 “打造引领区、奋进尊崇路” 促进会于2025年1月8日,在南桥路547号(川沙军休所)组织召开迎新活动暨授牌仪式。出席活动人数50余人。相关领导出席本次活动并致词。活动内容:促进会秘书处作工作汇报,专家讲座及会员企业代表发言,会员企业授牌等环节。现场气氛热烈,会员企业交流活跃,达到活动预期效果。 https://rcdf-sh.81armyjob.com/image/news-list/205/1.mp4

上海浦东军创会

明确提及退役军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25年就业支持计划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举行 “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 系列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 介绍2024年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明确提及退役军人 //image/news-list/201/1.mp4 记者提问: 请问202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2025年将采取哪些举措更好地推动民生改善?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徐想 摄) 袁达: 谢谢您的提问。去年,我们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完善政策上持续发力,在扩大投资上显著加力,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400多亿元,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抓强技能稳就业。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累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400余个,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突破200万人次。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2700余个,推动地方在重点工程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吸纳务工就业332万人次,有效促进了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 二是抓教育扩优提质。适应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着力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全年新增普通高中学位60万个,新增高校学生宿舍床位40万张,加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扩大本科招生1.6万人,新建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基础设施。 三是抓医疗扩容下沉。为努力实现看大病不出省、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支持高水平医院布局建设12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安排100亿元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更新CT、B超、血液透析等医疗设备;实施病房改造提升行动,改造升级2-3人间病房3万间。 四是抓普惠养老托育。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需求,加快推动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让更多群众享受到身边和“家门口”的优质普惠公共服务。针对最需要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力支持养老机构扩大护理型床位供给,全国养老服务床位数预计达847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预计提高到62%。针对众多“小家庭”养育负担问题,完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较大幅度增加普惠托位供给。 今年,我们将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采取更多惠民生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实施就业支持计划,对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重点提升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职业技能。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二是更大力度支持公共服务补短板建设。统筹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加大社会民生项目支持力度,完善“一老一小”设施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改善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儿童福利、残疾人等社会服务兜底设施建设。三是更大力度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创新。适应人口变化,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文旅、家政、户外运动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资料来源:国家退役军人课堂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东新区4家企业获奖!第四届“戎创”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名单公布!

第四届“戎创”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已于近日在静安区市北高新园区圆满落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多方参与,提升大赛关注度,提高大赛评选质量,保证获奖项目质量,在既定评审规则下,按照现场专家评委评分排序,最终评选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12个,优胜奖35个。同时,大赛还评选出最具商业价值奖1名、创新潜力奖4名、最佳退役军人风采奖4名。 浦东新区共有4家企业获奖,椎元医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获得新兴产业一等奖,未来星球(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传统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三等奖,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获得综合三等奖,上海至培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最具商业价值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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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门联合发文!鼓励退役军人投身这个行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家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意见》明确:鼓励退役军人等群体投身家政行业创新创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 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 发改社会〔2024〕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是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迫切任务。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有利于促进家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是优化家政人力资源供给质量和结构,提升家政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为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家政人才教育培养   (一)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市场急需的家政相关专业,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增加办学层次,构建梯次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普通高校与职业学校要推动课程资源共享,探索学分互认。鼓励设有家政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扩大面向中职学校家政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个省至少建设1个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全国建设2个以上国家级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鼓励各地在家政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分配上给予倾斜。   (二)完善家政相关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发挥家政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作用,加大专业师资培训力度,扩大家政教育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修订完善家政“双师型”教师分类聘用及评价标准,招聘一定数量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家政从业人员,鼓励学校与家政企业师资按规定互聘兼职。鼓励将家政企业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建立家政“双师型”教师定期培训机制,明确教师在企业参加实践实训的时间要求。加强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推广“岗课赛证”四位一体、育训结合的家政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   (三)大力发展家政继续教育。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各类非学历成果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提高技能类课程学分比例,试点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有序推动家政相关专业纳入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健全举办者和学习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接受学历继续教育。   (四)加强家政服务通识教育。鼓励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普及生活劳动知识与实用技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适宜的生活劳动教育,支持学校聘请家政专业教师兼职授课。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支持学校与家政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家政教育体验基地。鼓励老年大学开设生活兴趣爱好课程,教授家庭沟通技巧和健康养生知识。   二、强化家政从业人员技能提升   (五)健全家政企业培训制度。指导家政企业建立包括岗前、在岗、转岗等全链条全员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应根据服务项目类别,明确最低培训时长,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在岗培训要落实每两年至少1次“回炉”培训要求。鼓励家政企业通过转岗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等方式,畅通人员横向流动和纵向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家政龙头企业,建立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培训体系和培训设施。鼓励中小家政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   (六)健全技能提升工作体系。完善家政服务业职业分类体系,推进家政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制(修)订,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推进家政(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面向家政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在教材开发和课程设置上提高职业道德内容比例。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引导更多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参加线上培训,通过“家政信用查”向消费者展示培训信息。深化以赛促训,支持举办各级各类家政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在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   (七)加强家政培训品牌建设。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技能提升工程,每年培训家政从业人员20万人以上。实施工会家政培训行动,每年培训家政从业人员10万人次。实施“国开家政”培训行动,每年培训家政从业人员30万人次,家政培训师资3万人次,家政职业经理人1万人次。支持和鼓励各地按照“一地一品”,打造家政培训精品工程。   三、完善家政产教融合载体   (八)培育家政产教融合型企业。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大力培育家政领域产教融合企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列为国家级或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各地要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举措,支持家政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   (九)支持建设家政实训基地。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共建共享家政实训基地,探索“联合体”“分基地”等多种合作模式。支持实训基地增加家政相关的场景、功能和模块。支持家政企业参与院校建设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政府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积极支持。   (十)打造家政产教融合新型载体。支持家政供应链和产业链上下游领军企业、家政龙头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牵头,联合有关行业组织、学校、机构、企业等共同组建家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以家政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家政市域产教联合体。   四、赋能家政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促进人才培养匹配市场需求。支持家政企业深度参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创新点对点、订单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家政企业设置一定比例的职业学校学生学徒岗位。鼓励家政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支持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主动服务家政行业人才需求,及时调整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专业设置。   (十二)促进行业升级和融合发展。鼓励智能制造、家政等领域开展校企合作,加强智能家居、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家政领域应用。开展家政智能化教育培训,培养新型家政服务人才。推广家政数字化培训方式,鼓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制定统一的线上培训标准接口,促进数据互联互通与培训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具有家政运营和数字化能力的龙头企业,构建社区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平台。鼓励各地吸引养老、托育、物业、酒店等相关领域大型企业进入家政行业跨界经营。   (十三)深化供需对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家政产教融合型企业、家政龙头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等,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建立稳定对接机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家政行业。鼓励各地对农村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登记失业人员加强职业指导,提供多种形式就业推荐。鼓励退役军人等群体投身家政行业创新创业,努力实现创业带动更多高质量就业。   五、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工作保障。各地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协调机制把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作为重要议程,压实责任,细化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在提供低收费培训场地、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床位)供给、强化金融资金支持、保障家政从业人员权益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十五)形成多方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参与家政服务标准制定推广,协助开展产教融合成效评估,及时发布行业信息。鼓励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等以项目委托方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建设教育、培训、评价、就业一体的人才供应链。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挖掘宣传家政服务人员先进事迹,选树表彰先进人物,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加强生活观、劳动观与职业观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提升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正确认识,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包容社会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  务  部 2024年10月18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首次会员交流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首次会员交流会 11月15日,由促进会主办的首届会员交流会在浦东高东生态园召开。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本次交流会的举办目的,是为了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开放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会议特别邀请了金融机构(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介绍退役军人贷款专项产品。法律机构(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宣讲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的合规经营及法律风险。 本次交流会参会企业35家,参会人员40余人,有部分会员企业参与了宣讲。巩固了会员企业增强了解,相互合作,资源共享的基础。会议得到了会员的大力支持,现场各环节反应热烈,交流积极,达到了会议的预期效果。 领导致词 贷款产品介绍 公司经营法律法规宣讲 会员企业宣讲

上海浦东军创会

退役军人进校园,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新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独特作用,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展风采·红色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系统开展“退役军人展风采·红色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 《通知》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和学校思政课建设,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退役军人展风采·红色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把红色基因传承下去,确保红色江山后继有人、代代相传。要切实把“退役军人展风采·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作为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退役军人作用的生动实践,推动传承红色基因和思政引领工作走深走实。 《通知》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退役军人作用发挥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结合起来、理论武装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活动针对性、实效性。要强化统筹联动,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协调发动社会力量,畅通红色文化进校园的渠道。要深挖红色文化内涵,着力提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红色资源教育功能,增强红色文化感染力,推动红色精神入脑入心。要设计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的教育活动,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引导他们从小树立红色理想。要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邀请退役军人优秀代表走进大中小学校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组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进大中小学校开展护旗升旗、助学辅导、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属地红色资源作用,面向广大学生开设专场参观日,打造“思想引领+红色研学”社会实践课程,增强宣讲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通知》要求,加大对退役军人优秀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更多退役军人争当红色文化的传承弘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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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国防教育法全文发布,多处提及退役军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9月13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 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共六章 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 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保障 法律责任及附则 多处明确提及退役军人: 国防动员、兵役、退役军人事务 国防科研生产、边防海防、人民防空 国防交通等工作的主管部门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展国防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 军队人员、退役军人和学生免费开放 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 具有扎实的国防理论、知识 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国防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国防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同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八条 国防动员、兵役、退役军人事务、国防科研生产、边防海防、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第十条 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第十一条 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使小学生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初中学生掌握初步的国防知识和国防技能。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基本的国防观念。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加强国防教育相关学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国防观念。 第十六条 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组织实施。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驻地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第十八条 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全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驻地军事机关应当加强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磨练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军事训练水平。 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等。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等。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三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进行国防教育。 民兵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 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备役人员教育训练。 第二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推出优秀文艺作品、宣传发布先进典型、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等形式和途径开展国防教育。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 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在全民国防教育日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军队人员、退役军人和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将国防教育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 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由国防教育领域相关组织依法管理。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第三十条 国防教育经费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克扣。 第三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场所,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一)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二)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功能。 各级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由命名机关撤销命名。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调查、登记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适用于不同类别、不同地区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应当依据国防教育大纲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组织编写、审核。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国防理论、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和其他便利条件。 经批准的军营应当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的国防教育财产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器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中国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培训班在浙江杭州举办

6月17日至21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培训班在浙江省退役军人教育中心举办。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学习政策法规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帮助退役军人企业家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培训班指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退役军人企业家要提升政治站位,顺应经济发展,勇于拼搏进取,带头遵纪守法,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对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党建能力和创业本领,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培训班邀请国防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市委党校、浙江传媒学院等单位专家以及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家,分别就习近平强军思想、民营企业党建、高质量发展等作专题辅导授课;赴阿里巴巴(杭州)总部开展现场教学;围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发面向退役军人企业家培训的教材,以及更好发挥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作用等开展研讨交流,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参训学员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学习培训,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开阔了视野、增进了交流,达到了预期效果。 6月17日至21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培训班在浙江省退役军人教育中心举办。图为授课现场。 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结业式。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遴选的退役军人企业家代表,中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相关负责同志共67人参训。

退役军人培训中心